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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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5月5日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幼儿权益,为千家万户所关切,该幼儿园因教学设施齐全,教学质量受到家长认可,因此一直以预留学生上学名额为借口,让家长跨学期提前缴纳学费,而家长本着“为孩子着想”的心态,面对幼儿园这种违法行为通常选择“被自愿””该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2019年12月,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接到市民反映,灵武市某幼儿园跨学期预收保教费。
得知此线索后,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第一时间前往学校周边调查,经审查查明: 2019年6月19日,灵武市某幼儿园教师在家长微信群内发出通知,要求该群75名学生家长,在该校建行数据平台缴纳秋季学期(2019年8月15日-2020年1月15日)5个月保教费4900元/每人,并于2019年7月2日向木缴费学生家长在家长微信群进行催缴。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向灵武市教育体育局发出栓察建议,要求对灵武市某幼儿园预收保教费的行为进行整改。
2019年12月中下旬,灵武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检察建议“回头看”工作中发现,之前被举报的幼儿园,再次要求学生家长提前缴纳2020年春季学期5个月保教费4900元/每人,家长通过刷信用卡、银行卡转账微信转账等
第二次收到举报后,办案人员经调查取证,发现该幼儿园确实存在预收保教费问题,并调取该幼儿园账户银行流水、家长通过POS机刷卡凭证,微信转账截图等证据。
依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另外,《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紧急通知》也都规定:“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7月15日上午,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灵武市教育体育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并于当天宣告送达。建议灵武市教育体育局对全市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幼儿园跨学期预收学费的具体情况:对存在跨学期预收学费行为查处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将提前收取的保教费及利息退回学生家长:建立健全幼儿园收费管理长效监督机制,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本案系全区首例督促整改幼儿园跨学期预收保教费行政公益诉讼案。下一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将以此为契机,牵头多个部门,就针对未成年权益保护问题进行探讨并建立长效机制。